1、保险公司破产保单会如何
当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时,其持有些保单及筹备金并不会因此消失或无效。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假如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些人寿保险合同及筹备金需要转移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假如没办法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出售协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指定一家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接手这类合同及筹备金,以确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险保障基金怎么样救济保单持有人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状况下,假如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保险保障基金将发挥要紧用途。具体来讲,对于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保险保障基金会根据以下规则提供救济:
1.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将予以全额救济;
2.对于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状况,其损失超越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越部分的90%;
3.对于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状况,其损失超越5万元的部分,法律快车提醒,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越部分的80%。
3、保险公司破产申请的受理步骤
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申请的受理步骤,主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1.当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公告债务人。
2.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不是受理。
3.除特殊状况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不是受理。假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